李英锋 河南遭遇洪水灾情后,不少国货企业捐款捐物,驰援河南。湖南岳阳平江县文旅广体局发红头文件称,凡是穿戴鸿星尔克、贵人鸟,食用白象方便面、汇源果汁等国货品牌的游客,在该县部分旅游景区,可享受免大门票等优惠(据7月26日澎湃新闻)。 河南雨灾,八方支援。很多国货企业积极捐款捐物,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这样的表现,引来了民众的高度赞誉和认可,还引发了针对这些国货的“野性消费”——线上售罄、门店挤爆、晒单存证、甚至多付少取,这些举动成了“支持国货,河南加油”一种自发的集体表达。 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消费者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出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时间段、某些场合厚爱某些国货,可能会有冲动跟风的成分,但他们的选择依然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 但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借助公权力,“引导”民众有选择性地消费某些商品,性质就不一样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近些年,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对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合同、行为等进行审查清理。而平江县这次出台的规定,由县文旅广体局的官方公众号发布,显然是用公权力推动甚至主导了这一行为。 平江县推出的优惠举措,带有特定商品消费指向,能够影响游客的消费选择,带动、引导游客对某些商品的消费行为,让相关企业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减少其他企业的竞争机会。其本意是支持国货、带动旅游,却在客观上起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妨碍了公平竞争,也有违法之嫌。 民众可“野性消费”,行政机关却不可脑瓜一热,用公权力去“野性引导”。公平竞争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于有违公平原则的规定,就得该纠正的纠正,该规范的规范,该喊停的喊停。其他地方和部门也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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