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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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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个人权利,但暂缓出省旅游更是当下义务

    

    

    朱晨凯

    

    近期,南京等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数个省份。宁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7月30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其中提到,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建议暂缓出省旅游,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已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省外出行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和行程记录。

    当下,正值暑假,也是旅游高峰时段,相关政策引发关注。笔者朋友中,有人已取消出行,也有人决定“硬着头皮”上:早早订好机票酒店,期待很高,想出去玩的冲动强烈;觉得目的地不是中高风险地区,问题不大。

    这些旅游冲动,完全可以理解,旅游是个人权利,也能拉动消费。但旅游也意味着流动,疫情防控过程已反复证明,减少人员流动是防控的有效举措,特殊时期“进进出出”,无疑增加了疫情防控难度,提高了疫情防控的社会成本。当然,有很大可能,让一些低风险地区也成了中高风险地区,“今天我能出去玩”成了“明天大家都没得玩”。

    应该说,相关政策是人性化的,对出省旅游,“建议暂缓”“确需”等用词,没有搞“一刀切”,既体现了对疫情的理性判断,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但也应看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主动呼吁市民暂缓出省旅游,是政府研判形势时应尽的义务;而主动响应号召,则是重要的个人义务,毕竟大家“共渡难关”的诉求是一致的。

    在当下特殊时期,尽好“暂缓出省旅游”的义务,克制一些出省旅游的冲动,等这波疫情过去,会有更多旅游目的地,让我们“有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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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