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其实,对我们来说,还有一件事无法避免,那就是求人。 我们生老病死,工作生活,有大量的事要求人。求人的队伍中,有民也有官,有富人更有穷人;被求的人里面,有权力机构的官员,也有事业单位的职员,甚至可能是某个单位的门卫师傅。某个场景下,你是被求者,换个场景,你可能成了求人者。 求人,成为一种像似无法避免的生存状态。最近,笔者正好看到一个案例,可以从反面证明,求人这件事,已是“泛滥成灾”。 《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从全省158个中级、基层法院中,评定出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穆棱市法院等首批20家法院,作为2019-2021年度全省“打官司不求人”示范法院。 受传统观念和习惯影响,一般情况下,有矛盾纠纷,人们总是先托人找关系,在求人亦无解的时候,才会去打官司。因为法院的公正和权威,法定程序的规范,审案过程的公开,当事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故打官司是最不需要也最不应该求人的。 可是,一个省高级法院,却作出了“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还正儿八经地搞起了“打官司不求人”示范法院创建,推出了“制度规范一体遵行”等“十个一体”抓手。有点讽刺,也有点荒唐,却恰恰反映出无处不求人的无奈现实。 这种求人现象的普遍化,大致有三个原因。 一是个人能力不足。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不同,生存能力也天差地别。但能力最强的人,也有力所不能及之时,有自己干不了干不好的事。理发师水平再高,自己的头发,也得别人帮他理。而且,社会分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高,人的本领可能就会减少,很多时候免不了求人,或者说得依赖别人为自己提供服务。 第二个原因是优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生孩子要求人,孩子上学要求人,生病要去好医院,托好医生,都得求人,甚至死后火化,家属还得求人。在人情社会中,公共产品的分配即便有规则,很多时候都不如“可以说了算”的人的一句话,一个电话,一个批示,甚至一个暗示。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公事,也不一定能公办。在剧场效应的作用下,求人不一定能满足需求,但几乎不会有人选择不求人而单凭运气。 第三个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公权力的行使不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一方面有严格规范的程序约束,以堵塞“人治”的漏洞,减少求人的情形,最大可能排除人为因素对公平公正的影响;另一方面,又留有自由裁量空间,以利公权力机关方便行事。但因为有“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这个“窗口”,规范的程序很容易被“变通”,正常情况下靠制度靠规则应办能办的事,也变得不得不转而求人。 自由裁量权更使一些掌权者,把它变成交易的工具。比如,《广告法》规定的罚款额度是“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中间有五倍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么大的自由裁量权,中间有多少“想象空间”,就会有多少寻租的“求人空间”。 求人最伤人。因为身体条件、自然状况和个人能力等“尺短寸长”的原因,因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和公权力行使的任意任性,导致的不得不求人,则无论对于求人者个人,还是整个社会的风气,都是巨大的伤害。 求人求人,背后也有面子问题。所以,求人的时候态度必十分谦卑,姿态必十分低调,语气必十分诚恳,礼节必十分到位,低三下四,点头哈腰,求人一次就是一次对自尊的伤害。同时,开口求人时,总得有份像样的“伴手礼”,办成事后,总的以钱物相谢,不然第一次白帮了,第二次则不灵了。很多时候耗费的钱财与精力,比正常程序下办事要多得多。即使不要当场“兑付”,求人而欠下的人情,也会是久久累人的负债。 对社会来说,求人成了常态,潜规则出现了,钱权交易产生了,人身依附形成了,简单的人际关系变得复杂,交易成本成倍增加,既损失了效率,更损失了公平正义。 求人现象的普遍化,是必须整治的顽疾。整治的最好办法是改革。曾几何时,开一个小店要求人,七证八证去年检要求人,开一张“我妈是我妈”的证明,还得求人。现在这种情况,已经随着“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一去不复返了。同样,解决打官司不求人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如此,方可让国人有可以免于求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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