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位年轻小伙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寻求帮助,希望撤出失信人“黑名单”。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这三位年轻小伙是同乡,“80后”的他们相约离开老家到宁波鄞州的一家工厂打工。2015年10月的一天,工厂老板周某的兄弟来找他们“帮忙”注册新的公司,称他哥哥的业务太多了,需要多开几个公司,让他们分别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经不住周某的再三保证和软磨硬泡,又考虑到周某是老板,还要在其单位打工,三人碍于面子答应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周某兄弟利用注册的三家新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现线索后,对这三家公司立案检查,根据他们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50万元的税务行政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得知“东窗事发”后,周某兄弟两人丢弃公司,隐匿外逃。此时,三人已不在原公司打工,也把曾注册公司一事忘在脑后。 有一天,其中一人王某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称他已被税务局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不得继续担任自家开办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必须限期办理变更手续。起初他还以为是恶作剧,等问清情况后才想起几年前曾注册公司挂名当法定代表人的事,其余两人赶紧查询情况,发现均已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意识到自己被周某兄弟两人欺骗,三人随即提出异议申请,认为自己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也明明白白写了实际控制人是周某,要求撤销“黑名单”。 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上述异议事项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如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可以将申请人从公布名单中撤出。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核,三人是知情注册公司,不属于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 一次勉强的“帮忙”,竟引来一场噩梦。近年来,因个人信息被盗用或冒用,“被法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税务部门在此提醒,每位公民都应学法用法,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成为“替罪羔羊”。 (王颖 吴挺欧 夏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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