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监督实施办法

深化五年规划全周期全视角闭环监督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人大对五年规划依法正确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

    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介绍,为保证五年规划高水平编制、高质量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建立起“编制—实施—调整—中期评估—期末总结评价”的全周期和“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市属相关开发园区规划”的全视角监督体系。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办法》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五年规划纲要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五年规划纲要后的六个月内,编制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和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发展规划,细化落实五年规划纲要对特定领域的战略任务。

    《办法》规定,五年规划纲要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提交调整方案并作出说明,市人大财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决议。调整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五年规划纲要,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市人大财经委应当对计划报告草案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督促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纲要有效对接。

    《办法》规定,五年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中期评估,分析总结规划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专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五年规划末年,对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调研,作出全面评估,形成审查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共同推进五年规划监督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实现联网监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