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梅薇)近日,象山县西周镇下沈村低保户肖继海收到手机短信,8月的低保金和他家双胞胎孩子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到账,合计6138元。“每月比以前增加1600多元,日子越过越有盼头了。”肖继海说。 今年7月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4项困难救助政策实现“同城同标”,惠及8万余名困难群众。 作为宁波推进共同富裕的19项标志性工程之一,困难救助“同城同标”工程覆盖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为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掉队’,我市以统筹促均衡,做好兜底线、补短板文章,促进全市民生保障政策统一、公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原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分三档执行,存在区域差异。今年7月,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全市统一后,首次超过千元,达到1005元,在全省标准统一的地市中居首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低保标准的1.7倍实施,为每月1709元;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即每人每月2580元;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全市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即每人每月2064元。 共同富裕路上,保障网织得更牢更密的背后,是我市对民生投入的持续增加。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我市支出低保金3.2亿元、特困供养金4775.61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08%、8.14%;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422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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