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姚法)为了让包子卖相好,余姚三七市镇的一家点心店竟然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小笼包!昨日,这起案件在余姚法院宣判,点心店经营者王某因此获刑。 2020年9月,有关部门在对食品店进行卫生安全检查时,在王某经营的点心店内,查获含铝泡打粉55包,并当场提取店内的小笼包8只依法予以送检。经检测,王某生产、销售的小笼包中铝的残留量严重超标。 用含铝泡打粉制作小笼包,除了能缩短发酵时间,出笼的包子也会又白又松软,卖相很好。但是,经常食用却对人体有害,因此被明令禁止。王某却出于私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其加工的小笼包中违规添加含铝泡打粉并销售,累计销售额1500余元。 2020年10月26日,王某被抓获。日前,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合议庭评议时,法庭充分听取了4名陪审员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及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上午,综合考虑王某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罚金,以及经营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余姚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在案违禁品;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王某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余姚检察院赔偿金1.5万元。 同时,余姚法院针对近期受理审结的三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向职能部门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培训、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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