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娜 通讯员 王益峰 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一起虚开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案件,追缴税款85.59万元。 第三稽查局在对H公司虚开发票案件的调查中,发现其开具给L物流公司的多份发票存在明显问题,随即对L物流公司进行延伸检查。L物流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业务。检查人员通过对L物流公司账务信息的调取,对票流、物流、资金流方面的分析,锁定了两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情况,取得的进项发票并没有真实交易。 证据固定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企业负责人汪某,了解到企业成立之初,L物流公司长期在汪某朋友开的H公司加油,H公司则每次为其开具大于实际交易金额的发票,一次次违法获利,让汪某逐渐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2014年3月,汪某因进项发票不足以抵扣销项税额,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向H公司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至2016年,L物流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30万元,并进行了申报抵扣。 当地公安机关对L物流公司展开调查,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税警联合对L物流公司法人和相关财务人员进行问询,进一步获取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材料。在完整详备的证据链面前,汪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补缴相应的税款罚款,相关刑事责任追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税务部门提醒,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经济形势,企业更要提升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鉴别力,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在规则中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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