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徐如霞)昨日,记者从象山法院获悉,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该院审结。 本案申请人贾某,对外负债较多,其中进入司法程序且目前尚未履行的债务达90万元。贾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偿债能力较弱,多年来因债务问题,一直在“失信阴霾”中举步维艰,早已身心俱疲。听闻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后,2021年7月9日,贾某来法院咨询并提交申请。 2021年7月13日,象山法院报请市中级法院对本案管理人进行摇号选定。2021年8月2日,象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贾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对贾某发布限制消费令;同日,经摇号指定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与管理人积极协调,申请人贾某主动配合,终于在亲属的帮助下,贾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并清偿了所有债务。同时,贾某承诺如有新债务发生,将自行解决所有债务纠纷。 “本次个人债务清理,严格遵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指引,指定管理人对贾某的财产及债权状况进行清查,确保无隐藏的财产。此外,贾某个人债务清晰,并且能主动申请、如实申报,积极努力地与债权人沟通协调,促使本案能在短时间内审结完毕。”承办法官介绍。 法官提醒,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债务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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