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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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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

    

    

    【紧接第11版】 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推动“四四五”戒毒模式高质量运行,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建成针对“制毒、贩毒、吸毒、检毒、戒毒、康复”一体化管控平台,促进禁毒社会化、治理法治化、管控信息化、处理规范化。

    七、推进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宁波建设智慧化水平

    工作目标:按照“追赶超越、争先领跑”的总要求,围绕打造全国数字化改革引领跨越发展新高地的总目标,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加快数字法治综合应用,整合法治工作跨部门流程,使业务协同更加高效,集成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字法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二十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市级立法数据库,建设市级智能辅助立法系统、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完善立法智能辅助平台,丰富项目管理、条文比对、法规清理、意见征求等功能模块。完善备案审查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自动比对。完善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优化条文设计,逐步实现立法工作全流程网络化和智能化。

    (二十九)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精细化论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高质量建设“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就近可办。建成投运宁波城市大脑,打造数字化核心基础支撑平台。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加快推进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处罚办案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深化非接触式执法模式,推动形成“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全流程功能闭环。推进合法性审查数据平台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类案检索、掌上复议等智能化应用。民生事项实现100% “一证通办”,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加强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衔接贯通,提高跨区域数据共享和数字化治理水平。

    (三十)推进司法行政数字化转型。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拓展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应用率争取达到100%。深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建设大数据检察监督系统应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加强智慧监狱和智慧矫正建设,率先完成全省政法智能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六大新体系和重点专项建设任务,支撑和推动司法权运行绩效明显提升。

    (三十一)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优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集成应用,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支撑能力和网格工作智能辅助能力,实现社会风险闭环管控,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普法融媒体平台,加强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推进普法教育供给侧改革。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机制,加强严重失信名单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禁止不当联结。

    八、构建市域依法治网体系,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工作目标:高水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职、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协同参与的网络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党管互联网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市域互联网法治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实施体系更加高效、监督体系更加严密、保障体系更加有力,网络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网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市域网络法治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三十二)完善网络空间制度。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相关制度从现实社会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等制度,完善网信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性文件。鼓励区县(市)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探索在热点领域建立与互联网特征相适应的制度。

    (三十三)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上事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建立健全“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机制,深化网信部门统筹、职能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属地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网络内容规范转载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信息内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系列网络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互联网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获利行为监管、网民合法权益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健全网上诉讼规则体系和涉网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研判处置机制,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新基建、数据和个人信息保障体系。

    (三十四)推进网络空间社会共治。加强互联网行业党建工作,实现全市互联网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化网络投诉举报等协同处置机制,建设党委、政府和媒体、网站、网民联动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置机制。以青少年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化“好网民”品牌建设,探索创新好网民接力活动。发挥市互联网发展联合会、市计算机学会等社会行业组织作用,完善包括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行业标准等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属地重点网络平台用户数据库,分类分批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促进管网治网由粗放管理向精密智控转化。

    九、构建规范高效法治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工作目标: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率先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建设“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扎实,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十五)全面推进法治监督。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依法建立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职能履行责任追溯相关记录的形成和管理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衔接联动,全面落实立法、决策、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整合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完善落实法治督察员参与法治督察工作各项保障制度。办好“法治督察员会客厅”“法治督察员来了”等法治督察节目。

    (三十六)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依法处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法律法规规章等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研究推进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三十七)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衔接联动,落实《宁波市监察监督责任追究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协作规定》,强化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全闭环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三十八)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行动。推进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相结合。健全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九)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意见建议采纳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法处理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建议。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分析研判和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创新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纵深推进依规治党

    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党内法规执行,提高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做细做实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十)强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持将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健全党内法规工作业务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

    (四十一)提高地方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聚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制定和实施一批具有宁波经验、体现宁波特色的创制性地方党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制定质量。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执行、宣传、评估、追责全链条工作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实施评估制度,完善即时清理机制,及时修改、废止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制度规范。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做好审查发现问题处理,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十一、强化法治保障,筑牢法治宁波建设坚实后盾

    工作目标:加强法治宁波建设的政治、组织、宣传、队伍、人才、科技、理论、智库等方面保障,培养引进一批法治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各区县(市)至少建成1家“枫桥式”公安派出所、2家“枫桥式”司法所,全市律师万人比达到5.5,市政府组成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100%,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街道)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80%,全市公职律师总量超过1000人。法治宁波研究中心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治研究机构,为法治宁波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十二)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宁波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党的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县两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

    (四十三)加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法治人才队伍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严把执法司法人员入口关,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执法单位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遴选、退出和业绩评价机制。建立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和海岛、山区、偏远农村等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推进法治人才区域统筹和均衡发展。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建立实施公职律师履职保障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党建“联姻”推动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实现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的深度融合。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高等院校学科水平,优化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鼓励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双向交流互聘机制。加强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和法治研究人才的引进。

    (四十四)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加强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统筹制定和稳步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执法办案人员和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四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库保障。强化与高校合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先发、法治先行发展道路。加强治理现代化和立法基础研究工作。加强宁波法学会建设,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宁波建设。加强法治宁波研究中心等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

    (四十六)加强法治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集聚一流法治人才,运用国内外重要法治资源,加快重大项目和重点品牌建设,使之成为法治宁波建设的强大动力。

    十二、加强市委对法治宁波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工作目标: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宁波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法治宁波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有效运行。全市100%区(县、市)创建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地区、4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法治浙江建设宁波社会满意度逐步达到95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四十七)加强党对法治宁波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四十八)健全法治宁波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全面深化法治化改革,破除束缚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谋划实施一批法治建设的重大改革、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深入推进。

    (四十九)整合和优化法治建设平台。整合和优化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法治建设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建立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宁波建设机制,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建立万名法治志愿者队伍。完善纠纷解决功能,最大程度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区)、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地区、宁波市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学习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并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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