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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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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中共宁波市委 关于印发《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波市委 

    2021年5月5日

    为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宁波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建设法治中国以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相衔接的市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建设彰显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宁波,为坚决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使命担当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各领域法治化程度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成为宁波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闪亮名片。法治建设关键指标居全国全省前列,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浙江辨识度和宁波特质的法治建设成果,建设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法治建设示范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样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法治中国先行市,成为浙江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模范生,努力为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更多的宁波例证和宁波实践。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宁波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作为建设法治宁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坚持将建设法治宁波摆到我市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按照统分结合、系统集成、整体推进的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重塑,高效解决法治宁波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用制度固化优势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基本建成数字法治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宁波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宁波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提升法治宁波建设水平。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权威

    工作目标: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实现100%覆盖,全市各类学校全面落实宪法法治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全面增强,宪法在市域治理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凸显,宪法的尊严、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实施和监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五)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健全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把宪法法律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集中宣传活动和“甬法论坛”等法治宣讲活动制度化,用好已建成的宪法宣传主题场馆和公园等阵地,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工作目标: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探索地方创制性立法的有效途径,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在立法权限内构建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

    (七)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依程序提请市委研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地方性法规规划项目库、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立法协调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中的作用,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常态化。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部门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保证规章质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强化立法意见征集,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的情况。完善立法意见征集模式,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规规章的过程。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坚持地方立法与地方改革发展相衔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作用。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围绕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修订促进城乡和地区协调发展、大数据立法等法规规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修订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围绕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治理,制定修订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民办教育促进等法规规章。围绕法治社会建设重大主题,着重做好弘德立法、权利保障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立法,促进立法规范和公序良俗衔接互动。

    (九)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实施等制度。完善法规起草小组制度和“双组长”制度,实行专班化运作,不断提高法规草案起草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防止立法项目久拖不决。健全法规动态维护机制,保障法规实施效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行法规实施主动报告制度,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打造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管理链条。实行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起草,并在规定时限内实施。

    四、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工作目标:巩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在前列”的目标,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全面撬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示范建设“两手抓”机制,市、县、乡三级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数量超过2个。

    (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机构职责法定化。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实现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打造一批法治示范乡镇(街道)。

    (十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健全“开门决策”机制,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充分发挥各类智库咨询作用,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保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落实到位。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全面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第三方评估、问责、纠错制度。

    (十二)率先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优化配置执法资源,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和下沉,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2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25%以上;县级及以下行政执法人员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总量85%以上,其中乡镇(街道)占50%以上。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组建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完善执法清单、联动协作、争议协调等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十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有序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办案系统应用。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指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优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执法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地方金融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制定行政执法职责争议解决办法,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建立履职尽责清单,明确免责情形。健全罚没财物管理制度,规范没收建筑物、构筑物移交处置工作。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加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归集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工作配套机制。加强行政复议窗口和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查力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有错必纠,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监督功能,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效运作,制定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规程,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行政争议总量稳步下降,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稳定在8%以下,行政复议后败诉率下降到3%以下。

    (十五)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一件事”集成和“无证明化”改革,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清理各类隐性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营造激励和保护企业创新的环境,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建立完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十六)深化亲清政商关系体系构建。认真落实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确保党政部门及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阳光交往。健全完善政商联系沟通、容错免责、评价监督机制,定期发布“亲清健康指数”。实现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整体推进,构建“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健康政商生态。推进亲清家园建设增点扩面。

    (十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完善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运用数字化手段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

    工作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达到100%,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5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6%以上,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16%,司法权运行绩效明显提升。

    (十八)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加快构建规范化、多元化、公开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推动设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支持检察机关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面优化宁波制造的司法保护环境。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运行。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

    (十九)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拘直诉机制,轻微刑事快办、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效率。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制度,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改革庭前会议和庭审规则,强化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功能,简化部分庭审程序。建立提起公诉前的取证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重点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

    (二十)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体系,规范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线上举证、文书送达等规则,打造全国领先的移动诉讼服务体系。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深度融合。

    (二十一)深化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败诉率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水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健全裁执分离机制。

    (二十二)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完善刑罚执行工作制度体系,深化监狱执法标准化建设。深化罪犯“修心教育”,进一步严格规范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健全社区矫正部门协作机制和监狱民警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构建“精准矫正”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探索建立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健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职责分工、衔接配合制度,全面推行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

    六、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工作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宣传阵地和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均实现100%覆盖,争取新建设2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15家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90%。全市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十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项目化运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化普法新模式,扶持、培育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社会普法组织和社会普法工作室,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普法清单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弘扬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持续提升市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等选树活动。

    (二十四)率先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提升市域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做好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规范体系的法治审核,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全面实施《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优化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加大各级政府保障力度,进一步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2.0版。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畅通社会组织和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扩大“委员会客厅(委员工作室)”和“委员月谈会”等品牌影响,推进政协协商同基层协商相衔接、同社会治理相结合。

    (二十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法律服务行业,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和专业化发展,支持拓展服务企业首发上市(IPO)、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海事海商等各类新兴及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探索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开展“扬帆行动”,加大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提升、青年律师培养、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宁波市“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窗口。提升“公证E通”服务水平,拓展创新金融、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辅助、社会治理、“三农”和民生六大领域的公证服务,打造公证服务的宁波样本。加大仲裁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首选率,使仲裁成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以“金融仲裁”“航运仲裁”“知识产权仲裁”“互联网仲裁”特色品牌为依托,将宁波仲裁打造成全国著名的仲裁机构。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落实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补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净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持续推动司法鉴定业健康有序发展,扶持建设国内一流司法鉴定机构。借助司法鉴定力量,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二十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模式,整合和优化面向社会的法治建设平台,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和全科网格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流转办理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调解保障机制,推进律师调解市场化。进一步突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完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退休政法干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依法依规担任人民调解员。选好并发挥“首席人民调解员”作用。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作配合。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形成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二十七)增强社会安全感。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常态打击、依法打击机制,坚决破除“关系网”“利益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下转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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