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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看菜市场“变脸”访谈 |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陈莹 菜市场应当增强民生、公益和社会“三性”;熟食经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衣、帽、口罩;易滋生病菌、寄生虫的宠物不允许进菜市场——从8月1日起,《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宁波菜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有法可依了。 对于家门口“小菜场”的变化,你感受到了吗?《条例》实施情况又如何?在《条例》实施满月之际,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条例》确保菜市场“民生属性” “近两年宁波菜市场环境变化很大,干净整洁了,有的还装上了空调,我到菜市场次数比以前多了。”走访海曙区月湖菜市场、江北区广厦菜市场等几个地方,市民不约而同对菜市场环境竖起了大拇指。 从2019年7月全市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以来,我市已累计投入近7亿元,改造提升农贸市场271家,改造覆盖率达84%,涌现出一批便利化、人性化、特色化、智慧化、规范化的“五化”市场,群众获得感越来越强。 “制定出台《条例》,就是为了更好体现民生,让消费者的‘菜篮子’拎得更踏实更舒心。”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董国君看来,《条例》不仅是巩固菜市场改造提升成效的基石,更是菜市场彰显“为民服务”属性的法律保障,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菜市场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四项原则,要求进一步增强菜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功能。“比如菜市场的规划,建在哪里、建多大、有没有配停车场,直接关系到周边老百姓买菜方不方便;菜市场的建设,摊位怎么布局、污水怎么排放、通风好不好,等等,决定了老百姓愿不愿意走进菜市场去买菜;菜市场内的食品有没有检测、检测不合格怎么处理,直接影响老百姓能不能吃得放心。可以说,整个《条例》立法的出发点就是民生,每一项内容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董国君说。 立案查处《条例》违法案件1起 为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立法,无疑增强了一些管理规定执行的刚性,记者注意到,《条例》对菜市场的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些行为进行了明确,同时厘清了菜市场举办者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 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当对菜市场、社区菜店等经营服务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店门招牌、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生活垃圾分类、道路停车、道路交通秩序、病媒生物防控等方面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如在菜市场内吸烟,经市场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的,最高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带犬只等宠物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经市场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的,将受到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菜市场内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制品未按照规定使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实施以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以计量行为、价格秩序、食品安全为监管重点,已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0份、罚没款1350元。”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胡晓峰举例,8月9日,余姚一农贸市场内熟食经营户未穿工作服进行操作,经劝阻后拒不整改,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是《条例》实施后首个执法案例。 留住“烟火气”成共同心声 “菜市场改造后像超市一样干净,大家肯定满意,但会不会太千篇一律,少了‘烟火气’,或者因为菜市场环境改善,小菜价格也要变高了?”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菜市场变高级的费用是由政府和市场举办者共同承担的。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期间,我们持续对重点商品做了采价对比,确实没有发现菜品价格的异常上涨。”对此,胡晓峰首先给市民吃下一颗“定心丸”。 据他介绍,我市在提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和创新发展农贸市场“烟火气”,其中“五化”市场的创建就是一种尝试。比如推出温馨邻里理念,按照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内居民群体的主要特点开辟老年休息室,提供量血压等简单的医疗保健服务等;在精细服务上不断出新,如尝试推出线上菜市场、配送到家、净菜上市、半成品加工等服务;还有的为居民提供修钟表、配钥匙、改衣服等便民服务。 “这样的‘五化’市场宁波目前已经有60家,遍布10个区县(市)。我们希望市民一起出谋划策,到市场监管局的微信公众号留言,共同打造具有‘烟火气’的宁波特色菜市场。”胡晓峰向市民发出“集智”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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