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6日发布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9月7日《北京青年报》)。 “双减”政策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目前,校外培训负担主要体现在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高低有别,差异极大。比如一个普通班,可能从数十元到百十元不等,而一个签约班或专师班,收费就可能高达万元甚至数万元。 高昂的收费促使海量的资本涌入校外培训行业,商业逐利的氛围越来越浓。之前,校外培训的收费均由“市场自主定价”,收费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培训机构自主决定,以及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度。但校外培训涉及面广又承担着教化功能,本身就具有公益属性,将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用“有形之手”进行规范和约束,抓住了行业治理的关键和要害,是落实“双减”政策的应有之义。 《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第五项为“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由此,国家发改委的通知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明确了校外培训具有公益属性,因而在定价上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公益与盈利之间找到利益结合点,在价格上也不能随意而任性;二是公益性的明确决定了政府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从市场自主到政府指导转变。 政府指导定价意味着,对校外培训要从技术层面进行把关,包括成本核算的项目、盈利率的设限、中准价的核定等,如果再考虑到地域差异、家庭收入状况和当地人均收入等其他因素,“政府指导”还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真正把成本核准、算清和控实,让企业在合理的利润空间内体现校外培训的公益性。 此外,由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地方定价目录,而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依然采取市场为主和企业自主定价,“双轨并行”的行业态势下,更应加强整个行业的监管,避免以非学科培训代替学科类培训等乱象的出现,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利益,促成校外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通知从成本调查、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提供了遵循,当务之急是加强落实,并在实践中对比和论证,在鉴别和评估中使之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