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宁波“博威”公司的6名员工,受另一家公司高薪诱惑,陆续离职时“顺走”了原公司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论证出类似项目。经鉴定,涉及的11项技术,价值达1.69亿元。 这起宁波史上最大的知识产权犯罪案日前宣判,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4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至30万元。 该案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拥有者同意或转让,他人不得使用。那6名员工“顺走”公司核心技术,妄想另辟天地,大赚一笔,无知而胆大,被判刑处罚,咎由自取。 知识产权,源自“无中生有”或“有中生新”,得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智慧,理当受到保护和奖励。企业千辛万苦搞出了新科技、新发明,如果有人奉行“拿来主义”,就是对创新者权益的损害。更可怕的是,侵权者会因为“得来全不费功夫”,总想着搭便车、吃白食,助长“你抄我也抄”的恶劣风气,让企业不敢创新或觉得没必要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在保护和鼓励创新,也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 这起案件是很好的警示。一方面,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做好保护工作,防止自己被侵权或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我们要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改变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遏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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