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沈孙晖 通讯员 顾淑敏 王琼 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原本无法退还定金,但象山市民俞先生却最终拿回了一半定金,这是咋回事呢?昨天,象山市场监管部门向记者讲述了超额定金的相关规定。 两年前,俞先生向象山某摄影店预订了总价为4999元的婚纱摄影服务,并按照合同要求当场支付2000元定金。今年,俞先生因个人规划有变,无法继续进行拍摄计划,便向摄影店提出结束合同并退还定金的要求,但店方拒绝退钱。 “我既没有预定过拍摄时间,也没有拍摄,摄影店没有一点损失,为啥不能退定金?”为此,俞先生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求助。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和俞先生来到了这家摄影店。店方负责人解释:“我们和俞先生当初签订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因为他个人原因终止拍摄,我们是不退还定金的。” 那么,两年前的这笔定金究竟能不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俞先生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是无权请求店家返还定金的。但《民法典》也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就是说,俞先生与摄影店签订的合同总额为4999元,那么该笔定金金额就不得超过1000元。 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摄影店退还俞先生1000元。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超额定金可拒绝签字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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