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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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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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店销售无中文标签 进口商品被罚6.5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沈立波)近年来,网购、微商、海外代购日益盛行,为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提供了便利,但有些消费者却忽视这些商品的进货渠道和标签标识,这也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记者昨日从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刚对辖区内一家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和进口食品的网店,开出了6.5万余元的罚单。

    今年3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余姚市泗门镇的某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仓库货架上放着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和进口食品,其中化妆品有粉底液、洁面乳、洗发水等,食品(含保健食品)有鱼油、VC咀嚼片、奶片等,商品中不乏雅诗兰黛、Swisse等知名品牌。而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部分商品的进口批准证明文件、报关资料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对其中无中文标签的商品实施了扣押。

    经查明,该店进货渠道主要通过贸易公司业务员或代购,至案发时,其尚未销售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和进口食品共有17种246件,涉案金额2.3万余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食品。因部分商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缺失,同时也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80瓶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166瓶(盒),合计罚没款65709.91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进口商品销售商,经营进口货物,应当索要或者复制进口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建立凭证档案以及进货、销售记录制度,且进口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须查看是否贴有中文标签,并从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贪图便宜相信微信朋友圈、手机弹窗、网站链接等发布的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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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