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今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4月起至10月止。其间,由海曙区横街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今年9月,横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核对矫正对象公益活动记录表时,发现8月份并无张某的劳动记录,但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的签到表照片显示,他在8月21日参加了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向海曙区社区矫正局反映了相关情况。经核查,张某自行提交的签到表照片与劳动当日实际签到表不一致,系伪造。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张某进行了约谈。一开始,张某坚称其8月份已参加了公益劳动,但对具体参加日期含糊其辞。直到工作人员拿出对比图后才承认,自己为了逃避劳动,利用修图软件将7月份的签到表改成了8月。 张某辩称,因近期家庭负担较重,他每天要打两份工,实在太过劳累才会出此下策。另一边,张某妻子表示对于张某伪造签到表一事并不知情,以前每次劳动自己都会陪同参加,8月份因故未去才发生此事。最终,因张某故意逃避劳动,欺瞒司法所工作人员,横街司法所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警告处分,同时提醒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职责,加强日常看管。 海曙区社区矫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虽然未完全剥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却也有着严格的制度规范,若是漠视规定、逾越底线,终将为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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