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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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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要坚持“零容忍”

    

    

    赵畅 

    

    近日,多地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法律惩治和党纪政务处分,有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之所以酒驾醉驾,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侥幸心态作怪。以为只要避开节假日,只要利用深夜时间,便可以躲避检查,万无一失;或认为交警并非天天检查,自己偶尔为之,路途短,地方偏,不见得会被查到。二是特权观念作祟。总以为自己身份特殊,多少有点社会关系,万一被查,也可以通过人脉资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酒驾似狼,醉驾如虎,是狼就要害人,是虎更会吃人,不仅害人也会害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还带了坏头,危害自然更大,被查处也是必然规律。

    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必须坚持原则,不办人情案,决不因为是熟人而“网开一面”,让个别人的“特权思想”得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家属的亲情劝导,也很关键。节日放松,欢聚饮酒,家属要本着对亲人的关心和爱护,当好“严高堂、贤内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莫把酒驾醉驾视作儿戏,要识其本质、看清危害,敬畏法律,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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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