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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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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市场监管提醒

这些“温馨提示” 其实都是“霸王条款”

    

    

    

    

    

    记 者 王 岚

    通讯员 陈亚飞 范相榕

    

    “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在游乐场、酒店、餐饮店、健身房等场所随处可见的“温馨”标语,看似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安全,但温馨的背后,却暗藏着“霸王条款”。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近日针对商场、超市、餐馆、美容美发、健身场馆等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查办类似隐藏“霸王条款”的相关案件8件。

    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餐饮店有办理会员卡消费打折的活动,然而,会员卡上却印有“本店保留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

    “看别人的消费券也有这些字,还以为是行规,没想到这是‘霸王条款’。”面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调查,餐饮店负责人解释。

    专业人士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因为餐饮店在会员卡上印有‘本店保留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所以我们对该餐饮店予以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说。

    据了解,“霸王条款”包括经营者明确指出发生任何后果概不负责的;条款中限制、排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只约定消费者义务的;经营者有意为自己设置不合理的权利,减轻义务的;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助途径的;加入“解释权”一词,规避法律制裁的。比如,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谢绝外带食品;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卡内金额过期作废……这些“霸王条款”均是无效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国庆假期,在外消费时,要理性看待商家的“温馨提示”,注意分辨其中暗藏的“霸王条款”。如果遭遇“霸王条款”,可先与经营者沟通,指出“霸王条款”不合理之处,通过协商解决。若经营者拒绝协商,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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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