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义斌 “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在游乐场、酒店、餐饮店、健身房等场所随处可见的“温馨提示”,看似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安全,实则暗藏着“霸王条款”。10月4日《宁波日报》报道了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近日针对商场、超市、餐馆、美容美发、健身场馆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办类似隐藏“霸王条款”的相关案件8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利用“霸王条款”的行为不时发生。消费者虽然心里明白,但迫于维权成本高等现实原因,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其实,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很多渠道可以发声和维权,有时打几个电话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消费者都默认了“霸王条款”,无疑加重了消费者的消费风险,也放任了商家的侵权行为,久而久之会演变成一种社会公害,导致更多商家加入“霸王”行列,使得市场秩序更加混乱,消费者维权的声音更加微弱。 市场监管部门对“霸王条款”的点评,是要“唤醒”消费者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一方面,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时要大声说“不”,敢于维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大监管力度,铲除“霸王条款”,就像这次国庆假期提醒一样,把工作做在前。 整治和消除“霸王条款”,目的是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消费市场更有活力。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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