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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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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8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中级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省市委相关部署,以全面建设“无废城市”为统领,深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治理水平。建筑垃圾特别是渣土和泥浆等管理工作较为规范有序,探索形成建筑渣土“宁波解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也指出,对照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对照部分先进城市的经验成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短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着力推进破解。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强化系统治理,坚持抓当下与谋长远统筹推进。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绿色循环经济、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刻理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实现从经济利益优先向生态效益优先的根本转变。要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加快研究制定《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全域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各项制度科学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专项设施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等衔接,依法依规推进规划实施落地,尽快补齐处理缺口。充分考虑海上消纳和围填海需求的不确定性,做好建筑渣土陆上处置场所的应急储备。

    ——强化重点环节,构建优质高效的全链条处理体系。要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落到实处。制定并实施以末端处理为导向的现场分类标准,全面推进源头分类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优化城市建设规划标高,促进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制度,实行减量目标管理。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及高压气溶胶等新技术应用。要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全面统筹海陆收运监管,规范收运程序,强化源头管控。深化部门审管联动机制,优化线上线下联动、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衔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装修垃圾收运模式,推进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要健全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加快构建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的城市静脉产业链,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研究解决企业用地指标难等问题。加大对骨干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强化统筹管理,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大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力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深化联合执法机制。要规范建设管理,提升处理质效。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畅通跨区处理渠道,促进城乡、区域处理场所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共享。建立健全场所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化运作。要坚持需求导向,推动数字赋能。协同全市固废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全面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建筑垃圾供需对接、企业诚信评价等功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在此基础上,上半年预算执行呈现出财政收入快速回升、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减税降费成效明显、财政改革积极推进等特点,总体运行情况较好。同时也指出,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一是收入保持增长根基不够牢固,受“缺芯缺箱”、汇率上升、材料涨价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回落,税收增速逐步趋缓。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够深入,预算单位仍没有牢固树立绩效意识,“重预算分配、轻绩效管理”的现象还较普遍,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流程安排、评价应用与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不够强化,全市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风险仍然偏高,财政收支趋于紧平衡,动用各种财政资源空间逐渐缩小,化债任务十分艰巨,风险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认真执行好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保持各项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发挥各项政策的协同作用和叠加效应,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松绑减负赋能。要突出科技创新,加大财政投入,组织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着力形成新型产业体系,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开拓多元国际市场,稳定欧美大市场,拓展中东欧新兴市场,保持外贸增长,扩大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有效利用商业载体增加内销,推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双循环。要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和产业基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拓展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建设良性互动。

    ——有效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细化预算编制、强化财政统筹、优化转移支付、硬化预算执行,有效提升预算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要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源头管控,清理日常性、一般化的专项资金,压缩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的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全周期监督管理,拓展绩效管理覆盖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健全考核约束机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有效落实债务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保障安全底线。要严格落实中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完善和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按时提供有关报表、报告和通报,详细说明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偿债计划、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情况,补充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内容。要根据各地政府性债务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健全以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偿债资金保障倍数与利息支出率为辅助指标的风险评价机制,做到债务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强化“制度预防、源头管控、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的全过程政府债务管理,债务主体单位要通过缩减项目规模、使用稳定调节基金、控制财政支出、引入社会资本、出让存量资产等方式缓解流动性风险。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安全底线,确保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系统总结我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彰显了深挖彻查、有伞必打的决心意志;市监委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调研,认真准备专项报告工作,体现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高度自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监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和强大攻势,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交出了高分履职报表。当前,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斗争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要一以贯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工作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深化思想认识,保持惩治高压常态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进行到底的决胜底气,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慎终如始,总结运用好专项斗争中的经验做法,推动“打伞破网”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把“打伞破网”作为全市监察机关的“一把手”工程,高站位谋划、高水平推进、高标准落实,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围绕除恶务尽,坚持深挖彻查常态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打伞破网”责任清单,加强线索动态管理处置,按照逐案过筛、逐条清零的要求,深挖彻查上级挂牌督办黑恶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背后“保护伞”,及时采取提级办理、领导包案、直查直办,做到打击“保护伞”不漏网、责任追究不漏项,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坚持“打伞破网”断根与“打财断血”绝后同向发力,确保全链条、全方位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协同联动常态化。要认真贯彻好监察法和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与相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提前介入、协商会商、双向移送、反馈通报和快速流转等机制,互通情报、共享数据,实现扫黑除恶和“打伞破网”同频共振。在“打伞破网”过程中,要同步开展系统性以案促改,发挥同系统、同领域、同行业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敢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做到镜鉴常照、警钟长鸣。

    ——推动基层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常态化。要加强对市县乡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矩,严厉查处问责,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换届选举工作渗透。要更好地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促进基层治理提升。要进一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针对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文化娱乐等资源密集、资金富集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单位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行业乱象依然突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三年来,市中级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其间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3.9万余件,人均结案430件,主要审判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同时也指出,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主要有:司法体制改革具体落地落实还不够、新形势下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不断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还存在不足等。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探索更加合理实用的繁简分流机制,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推进审判团队和速裁机制建设,严格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理顺立案、审判、执行等流程管理和衔接的关系,推进民事审判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作用,优化随机分案制度,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加强司法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动态管理、内部评查、发改案件研判通报、错案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放权和监督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系统谋划部署法院数字化改革工作,发挥数字化的乘数效应,加快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

    ——参与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正确处理好有案必立与调解优先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理性化解矛盾纠纷,杜绝违法调解、强行调解、久调不决等不良现象。深化、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沟通,在司法确认、业务指导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诉与非诉无缝衔接。发挥好人民法庭在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要求,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把握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依法调解、文书起草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法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更好地服务法官审判。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陪审员充分发挥履职能力。坚持将廉洁司法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健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防范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公正的司法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释案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争取理解支持,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扩大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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