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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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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月1824元,增幅13.4%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 任社)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相关文件,从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24元,比调整前增加216元,增幅为13.4%。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和30%计发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

    记者了解到,在调整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8元,此次提高到1824元。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分为两种情况,其中,待遇期满、参保满一年、本人意愿离职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由此前的每月482元调整为547元,参保不足一年的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则由每月322元调整为365元。

    2021年8月、9月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差额部分,将在近期通过原发放渠道进行补发,失业人员无需提出补发申请。

    申领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携带材料至户籍地(非本市户籍的到居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新闻链接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哪些条件?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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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