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海事法院与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海事审判与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纪要》,双方就当前海事审判与海洋检察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交流讨论。这标志着继宁波之后,浙江又一个海洋城市的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权归属宁波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是全国海事法院之中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该院自2017年6月受理全国海事法院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以来,已受理和审结一批海事刑事案件,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由海警、海关和港航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海上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等犯罪。 舟山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打击海上犯罪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任务极为繁重。为共同推进海事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和海洋检察工作先行先试、创新发展,舟山市检察院根据舟山海域司法实际,会同宁波海事法院就海事刑事诉讼、海商事诉讼、海事行政诉讼及海洋公益诉讼等工作的协同和监督问题进行了研讨,双方联手助推海事审判与海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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