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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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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特种车辆”要强化宣传

    

    

    黎 民

    

    据《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余姚交警近日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两名车主在路口等信号灯时,面对身后反复鸣笛的消防车置若罔闻,最后收到了罚单。事后,两名车主说,为消防车让行的规定,他们是知道的。但是,当时正遇“红灯”,这种情况从未碰到过,因此不敢胡乱挪动车辆,并非故意不避让消防车辆。

    我是愿意相信这两名车主说法的,当时只要有一人让行了,相信另外一人也会照着做。因为两人都不知道怎么做,才不敢挪动车辆。当然,这两名车主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不知道”不是理由,也没有什么好“委屈”的。

    事实上,有不少人在考驾照时,以应考过关为目的,这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等条文就缺乏深刻甚至基本的认知。于是,遇到前有红灯、后有特种车辆鸣笛警示时,就不知所措了:要让吗?怎么让?让了被拍怎么办……

    要使全社会成员普遍做到礼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固然需要车主加强学习,“礼让之念”入脑入心入行;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普法宣传,一方面要制订明确的避让规则和操作方法并广而告之,另一方面在驾校培训中要强化避让意识和技术的学习。同时,可以在主要路口做些宣传提示。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宁波这么多年浓厚的文明城市创建氛围的熏陶,礼让行人、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会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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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