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吴欢欢 叶巧巧 “以前老有骑电动自行车的被这个私建‘街坡’绊倒,这下拆除了,安全性大大提高了!”张阿姨满脸笑容地说。昨天上午,记者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近期正集中对环城西路北段、丽园北路、通途路人行道与马路连接处铺设的水泥“街坡”进行拆除,还路于民,为道路“减负”。 当天上午,记者在丽园北路上看到,执法队员正蹲在路边,挥动着铁锤、铁铲等工具,热火朝天地对人行道前的水泥“街坡”进行拆除。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人行道和行车道之间有用来连接两个车道、缓冲高差的小斜坡,这种斜坡被称为“街坡”。这种“街坡”看似方便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实则有非常大的危害,不仅侵占了非机动车道影响行人安全,而且易把人行道压坏。 “我们中队队员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开设进出通道或者坡道’的规定,对私建‘街坡’进行拆除,并向周围店主和群众普及擅自设立‘街坡’是违法行为,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有相关需求,可以向市政部门申请道路改造。”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中队长郭景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