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亦平 据10月21日《宁波日报》报道,宁波交警严查“骑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累计查处近73万起。其中,10月1日至19日,全市就查处3.7万起。 电动自行车不但速度快,而且没有任何的安全保护装置,是一种典型的“肉包铁”交通工具。骑它上路,一旦遇到剐蹭、碰撞等意外交通事故,裸露、脆弱的头颅首当其冲,后果可想而知。事实一再证明,凡涉及电动自行车上路死亡的交通事故,80%以上是当事人颅底骨折造成的。 我市自前年7月1日起实施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规定以来,骑(乘)车上路时戴安全头盔早已蔚然成风。数据显示,今年7月至今,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9.98%和40.68%,由此看来,头上这顶小小的安全头盔功不可没。 为了市民骑(乘)车安全,媒体煞费苦心宣传戴头盔的重要性,交警路上执法劝导苦口婆心。但遗憾的是,这些耳朵早已听出老茧的忠告,在一件件血淋淋的事故面前,仍有成千上万的“骑士”麻木不仁,我行我素,视生命为儿戏,每天“裸颅”着在大街小巷上骑行,不禁让人唏嘘咂舌。 俗话讲,出门三分险,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为了您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件事虽然已经多次提醒,但从现状来看,“老生常谈”还是很有必要。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