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高志成)昨天下午,海曙交警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调查定责处理情况进行了回访。回访中,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小凌仍相当懊悔——原先应该是无责方的他,就因为一个动作,最终承担了同等责任。 9月28日上午9时左右,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从启文路157弄自西向东行驶至三市路口准备左转,而外卖小哥小凌则骑电动自行车从三市路自北往南直行,因双方避让不及,导致事故发生。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根据交警从现场调查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起事故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的李女士因未避让具有优先通行权(直行)的小凌,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在后续事故调查过程中,李女士向交警表示自己转弯过程中和直行的小凌相撞是事实,但自己在碰撞前早就发现了对方并想办法避让,还通过叫喊来提醒对方。而对方因低头看手机,没有及时发现自己,最终导致两车相撞。 但小凌对李女士的说法并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因此拖了下来。处置这起事故的民警又回到现场寻找相关线索,发现路口有一个公共摄像头,便成功提取到事发视频,证实李女士所言——小凌骑车看手机。 根据双方的具体行为及造成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10月14日海曙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李女士因左转未让直行、小凌因骑车看手机未确保安全,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现在,‘低头族’越来越普遍,在交通出行中这是很危险的。”交警说,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因工作特殊性,确实需要不时查看手机相关信息,现实中,经常能看到配送小哥一边单手握车把驾驶电动自行车,一边打电话或查看导航、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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