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年轻人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压缩了假币的使用空间。于是,就有一些犯罪分子把目光悄悄投向了年龄较大、手机使用率低、辨别能力较差的中老年小本生意经营者。近日,经余姚检察院提起公诉,余姚法院对一个集购买、运输、使用于一体的假币犯罪团伙进行了依法判处。 62岁胡大爷经营一家小店。一天,一名中年女子拿着100元现钞来买4.50元的面条。回到家中整理钱袋时,胡大爷突然发现这张百元大钞的颜色跟其他的不太一样,当即心中起了疑惑:难道是收到了假币?68岁的周大爷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接到多个收到假币的报案,且报案人多为开食品烟酒店、摆小摊的老年经营者,公安机关意识到这不是偶然事件,可能存在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假币犯罪团伙。 2019年11月,李某某、丁某夫妻二人及好友唐某在慈溪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面值20余万元的假币后驱车返回温州,至高速公路路口时被赶来的民警包围并查获;出售假币的王某和郑某也分别被民警抓获,并于其家中查扣到若干假币。数日后,出售假币的另一同案犯马某也落网。 2020年初,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余姚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审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交代。最终,6名被告人均被检察机关起诉,其中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余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马某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唐某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郑某构成出售假币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丁某构成运输假币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其余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董小芳 尹婕 俞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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