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公布了前三季度我市居民收入情况。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404元,同比名义增长10.5%,两年平均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8.3%,两年平均增长5.1%。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09元,同比名义增长10.1%,实际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60元,同比名义增长10.5%,实际增长8.3%。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前三季度,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712元,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2758元和28474元。也就是说,前三季度宁波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全省6692元,宁波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出全省4951元和6686元。 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在稳就业、促增收相关政策作用下,就业形势不断好转,薪资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8396元,同比增长8.9%,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0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发挥了“压舱石”的作用。 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一方面房租收入回归正常水平,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红利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在两项因素的影响下,全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5567元,增长15.2%。 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今年我市养老金标准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高5%和7.7%,有力地推动了转移净收入的较快增长。全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7250元,增长17.5%。 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以及疫情形势不断好转,居民消费需求逐步释放,生活消费支出呈现快速恢复增长态势。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942元,同比增长18.4%,两年平均增长11.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26元,增长18.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965元,增长18.1%。 从消费结构看,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由去年同期“四降四增”转为今年全面增长。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居住类、教育文化娱乐类、医疗保健类和衣着类支出增幅较大,人均分别支出8294元、3226元、1749元和1678元,同比分别增长23.1%、58.2%、21.4%和22.2%。(记者 俞永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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