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姚均芳 刘慧)10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这4件基本业务规则包含上市规则和3件审核规则,即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再融资审核规则和重组审核规则。 从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看,其中,公开发行并上市方面,总体平移精选层晋层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保持包容性和精准性。同时,落实注册制试点要求,明确了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组建上市委员会。余股配售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 上市规则还明确了上市负面清单中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期要求,即申报前36个月内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不得在北交所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期间依法实施的股权激励可在北交所上市后继续实施,限售、行权等安排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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