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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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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李国军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余姚一行长泄露客户信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随后,宁波银保监局对这名行长作出禁止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无独有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的11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天之内宣判了三桩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案件。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但与此同时,个人信息遭非法泄露、窃取、滥用等情况非常普遍。如何在信息化时代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个人层面,要养成良好操作习惯。譬如不安装来路不明的应用软件,安装和使用应用程序时注意阅读隐私权条款,密码设置要避免规律性字符,遭遇“干扰信息”时要仔细甄别,短信验证码切勿告诉他人等。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

    企业层面,要谨守信息合规红线。一方面,企业要合理采集用户信息,不得超出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取权限、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私自向第三方共享用户信息等。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对所收集信息的保护,避免用户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滥用、泄露等风险。

    监管层面,要树立法律的外在威慑,比如严惩。让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力,同时也警醒其他类似的人和企业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

    期待全社会都能共同行动起来,从源头上遏制对个人信息的侵犯,真正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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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