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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点餐已成为不少餐饮企业的“常规操作”。 (孙佳丽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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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在小区,部分幼儿园的门口也已安装了人脸识别装置。(殷聪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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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的交流也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殷聪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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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后,移动支付也将变得更加安全。(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供图) |
记 者 殷 聪 孙佳丽 张凯凯 实习生 汪盈莹 戴 妮 还在浏览楼盘信息,就接到了销售经理的电话;注册完会员,推销短信就接二连三地发送过来;搜索过一种商品,类似广告就能精准地推送到你的眼皮底下……不少人有这样的困惑,为什么手机这么懂我?事实上,在不经意间的聊天中,在个人资料的填写中,你的个人信息或许已经泄露。 11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明确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到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再到严惩违法行为,让信息保护变得有法可依。过去这两天,记者在街头走访时发现,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刚刚落地,但在个人信息的应用上,宁波已有不少新的变化。 人脸信息采集将更加谨慎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区用上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业主可以“刷脸”进入。但若是强制“刷脸”业主才能进入,那么根据刚刚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走访了鄞州多个小区后发现,提供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主要是一些新小区,一些较为老旧的小区则基本没有。在部分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小区,记者看到,大部分业主选择“刷脸”进小区,选择刷卡进小区的业主占比较少。 在奥克斯缔壹城一期,业主周女士双手提着刚买的水果、蔬菜及各类熟食进入小区,因为有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她不用再将袋子放在地上找门禁卡,而是可以直接通过闸门进入。她告诉记者,自己经常抱着孩子或者提着买来的东西,腾不出手掏门禁卡,“刷脸”就方便多了。 在政府部门上班的陈先生则与周女士作出了相反的选择。虽然“刷脸”确实方便,但陈先生一家三口都没向小区物业提供人脸识别所需的影像资料,而是办理了门禁卡。“卡丢了,可以及时挂失,而影像资料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陈先生说。 记者也咨询了相关物业管理人员。在某小区物业部门工作的吴先生告诉记者,尽管该小区也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但他们并未强制业主使用该系统,业主可以选择人脸识别,也可以刷卡进入。 事实上,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后,宁波已有部分小区开始与业主签订各类人脸用户隐私协议。在镇海鸿璟园居住的卜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和物业完成了相关协议的签订,在他看来,人脸信息的采集有利有弊,但总体利大于弊,“关键在于物业是否能够守住底线,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光是小区,在商务楼宇、消费场所,人脸识别的应用越来越多。”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波说,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后,对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他看来,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极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不完的骚扰电话有望消停 “我也不知道他们从哪里获得的个人信息,反正近段时间,关于室内装修的电话一个接一个地打进来!”市民章先生感觉不胜其烦。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后发现,几乎每一位采访对象都表示,自己或多或少正遭受骚扰电话、骚扰短信的“围攻”。 “一周大概能接到三四个骚扰电话,基本是房产中介打来的,问我需不需要买房。有时我看到来电显示‘广告推销’就直接挂了,有些从号码上看不出名堂的,就只能先接起来。”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其实根本没有买房的需求,也不知道中介机构从何种渠道获得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显而易见,轻则被骚扰电话、骚扰短信打扰,重则成为诈骗电话、诈骗短信的目标。正在忙于“双十一”采购的华小姐分享了自己接到的一通诈骗电话:“电话那头称‘您的退款申请无法通过’,然后话题就扯到要打开链接、填写个人信息上去了。虽然我明白这是诈骗电话,但我还是好奇,对方怎么知道我正在进行一笔退款?又是从哪里获得我的联系方式的?” 采访时记者发现,大多数市民遇到骚扰电话和短信,都会选择“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挂断电话或删除短信。然而,这样的做法显然“治标不治本”。一方面,骚扰电话、短信的主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这种单方面的“骚扰”并不会给市民“拒绝”的权利。华小姐“晒”出了一张手机短信的截图,显示从今年5月起,每月16日或17日,都会有一条打着“会员日”旗号的骚扰短信发送到她的手机上,直到8月以后,这条短信才在末尾标注上了“回TD关闭短信通知”的字样。“或许是因为我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手机号登录了某一平台,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可以打扰我的生活,更不表示他们可以把我的手机号提供给其他广告商!”华小姐表示。 记者了解到,刚刚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而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业内专家分析,相较于以往“告知—同意”这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新的以“告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更加保障了被告知者的知情权,只有被告知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才能自愿、明确地做出决定。 “有些软件会在用户协议中,对如何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告知,但这样的告知并不充分。有些软件甚至设立了想要使用就必须授权的‘门槛’。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后,这一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相信广大市民会在未来有更加深刻的体会。”专家表示。 扫码点餐绝非“规定动作” 昨天中午,刚吃完午饭的鲍阿姨走出位于东部新城商圈的某家火锅店时,不是很开心。“我想点餐,却被告知要先扫码,扫完码还要授权、定位才能进入菜单页面。原先能看着纸质菜单和朋友们一起挑,现在只能盯着小小的手机屏幕各自挑,还因为手滑多点了2份肥牛。”鲍阿姨吐槽。 市民黄先生也时常在外用餐,每到一家餐厅,服务员都会建议他注册会员后再点餐。如果不在用餐后取消关注,商家无论是上新还是促销,都会推送信息给黄先生。“保守估计,忘记取消关注的餐厅公众号就有几十个。实际上,我根本就不需要这些信息。”黄先生说。 记者随机走访了东部新城银泰城、阪急百货、世纪东方广场、鄞州印象城等商业综合体的多家餐饮单位,发现绝大多数餐桌上贴着用来扫码点餐的二维码,有的商家需要顾客主动提出后才会提供纸质菜单。而在扫码点餐时,要求关注公众号、获取手机授权、开放定位信息等情况屡见不鲜,有的点餐程序甚至在消费者不愿开放定位的情况下拒绝提供预点餐服务。 记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在用餐前非常自然地使用手机扫码点餐,似乎对此习以为常。“扫码点餐太常见了”“稍微大些的餐饮几乎都需要扫码”“因为扫码点餐,我都快集齐所有连锁餐厅的会员了”…… “尽管越来越多的市民习惯扫码点餐,但这并不意味着市民必须扫码点餐,也不意味着扫码点餐时必须提供授权信息。数字生活新服务的目的是让生活更便捷,但新技术的应用应该循序渐进,否则就像只接受手机支付而不接受现金一样,不仅涉嫌违法,还会成为部分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市消保委秘书长陈超说。 近两年,市消保委经常接到相关方面的咨询电话,一是咨询点餐只能用手机扫码、不能选择浏览纸质菜单进行人工点单,是否合理?另一个则是点餐前要先关注公众号,加入会员,输入生日、手机号码甚至性别,是否合理? “显而易见,这些都不合理。”陈超解释,一方面,餐饮消费群体年龄跨度大,并不是所有消费者能熟练掌握扫码点餐方法,若没有人工点单服务,不仅会破坏消费者的用餐体验,还会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这意味着,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但就点餐这件小事,要求同意微信授权,提供手机号码、性别、生日等信息,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小范围。”陈超表示,针对不愿意授权的消费者,商家应设置类似“游客登录”这样的程序,以满足消费者的隐私权和选择权,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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