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全方位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 可以说,它是《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再一次补充,这些法律将共同编织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进行约束。另外该法还对公共场合图像采集进行规范化,并严格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波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禁止了“大数据杀熟”。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同时明确禁止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 除了上述亮点,《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列为敏感个人信息,严格限制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明确,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以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强化了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也给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违法者画下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胡海波说,《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保障了公民合法的权益,也将进一步规范数据的使用。 (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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