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洋 当前,创业教育在应用型高校已得到普遍重视,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模式和经验,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概而言之,即广度上不全,深度上不专。为此,推进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和发展,要念好“全”“专”两字诀。 A 突出“全”,提升创业教育的全面性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分类施教”,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转型发展高校应当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应用型高校须将创业教育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但实际上不少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过于“窄化”。比如,创业教育的对象未能覆盖全体学生,创业教育往往被当成仅仅针对少数人的“培养企业家”的教育,创业教育没有很好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创业教育的主体过于单一,除高校自身外,政府和企业参与不够,创业教育多方协同联动的机制未能建立。因此,要从对象和主体两个角度提升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的全面性水平。 对象要“全”,即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应用型高校要改变长期以来的认识偏差,将创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最重要的抓手,具体要抓住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体制机制要统筹到全校。建立创业教育工作机构来统筹协调学校的创业教育,构建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创业教育与素质教育融合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推动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二是课程要覆盖到全体学生。建立“面向全体”的课程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和专创融合等课程,以满足全体学生接受创业教育的需求。三是实践平台要多元丰富。通过共享校内教学科研资源和加强校政企合作,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四是师资队伍要量足质优。通过内部培训自有师资和外部引入优秀企业家等,丰富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为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提供师资保障。 主体要“全”,即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应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机制。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要打破高校单一主体的局面,构建校政企三方协同联动的机制。三方主体的作用同等重要,无论哪一方存在短板,势必都会影响创业教育的效果。应用型高校应主动融入地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不断加强师资队伍,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创业教育课程,加强产教融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这是三方协同联动的基础;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优势,通过制定政策、建立平台,统筹协调校政企的合作互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支持创业教育,为高校创业教育增加地方辨识度;企业应充分发挥平台优势,通过加强校企合作,为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提供师资、平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B 着眼“专”,加强创业教育的专业化建设 求“全”是解决广度的问题,求“专”则是解决深度的问题。长期以来,创业教育在高校中存在着“说起来重视,做起来忽视”的尴尬局面,应用型高校要提升创业教育的效果,提高创业教育的质量,必然要加强创业教育的专业化建设。 学科和专业要“专”。应用型高校在深入推进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同时,还应加强创业教育学科与专业建设。目前应用型高校已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创业教育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却非常薄弱,存在创业教育理论基础薄弱、教研人员缺乏、课程体系不完善等瓶颈。加强创业教育学科专业建设,一要加强协同创业教育的学科专业群,通过重点发展创业教育的相关学科专业来为创业教育打牢根基;二要围绕创业教育的研究领域、研究对象,组建专业化教学科研团队,系统优化创业教育的教学科研队伍、专业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 师资队伍要“专”。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创业教育质量的关键。一要建立创业教育专业化师资的认证制度,认证的主要标准为学科专业背景和实践经历,以此为基础,遴选出一批专业专职的创业教育师资。二要加强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培训一批有能力、有兴趣开展创业教育的兼职师资,作为创业教育专业化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引进优秀的企业家师资队伍,要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优秀企业家参与高校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企业家充实和优化创业教育的专业化师资队伍。 课程体系要“专”。课程是教育的实施途径,专业化的课程体系是创业教育专业化重要标志。创业教育专业化的课程体系应包括三个层次的课程:一是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类课程,这类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唤醒学生的创业意识,普及相关创业知识,可采取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二是面向各专业学生的专创融合课程,这类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在所在的专业领域开展创业活动;三是创业强化课程,主要是为有明确创业意向,或已开展创业活动学生开设的创业教育进阶课程。三个层次的课程均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质量评价要“专”。应用型高校创业教育应当建立一套有别于传统专业教育的质量评价体系。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要认定课程覆盖面、创业率、获奖数量等定量指标,又要评估学生的主观体验、认可度等定性指标;应坚持多元主体评价,从学生、教师、企业家和专业评价机构等多方面综合评价。 【本文系2022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编号:2022B08)、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编号:KT2021022)研究成果】 (作者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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