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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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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把戏难逃“火眼金睛”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郑佳炜 

    

    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斩断了通过虚开发票进行偷税的犯罪链条。

    这起案件中,成立于2019年1月的浙江Z有限公司,因资金流转异常引起了人民银行的注意,这条线索很快被移交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经调查,第三稽查局检查人员发现Z公司对公账户在收到货款后,立即将钱转入Z公司下游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账户。正常来说,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收取对方货款才是正常经营逻辑,怎么会把款项再转入对方个人账户呢?

    检查人员立刻约谈了Z公司实际经营人,经营人表示这些款项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检查人员列出详细的资金流转记录,指出每次资金流转均扣除了票面价格百分之五的费用,存在通过虚开发票进行牟利的嫌疑。Z公司实际经营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该公司平日并无业务,以通过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获利。

    据悉,每次虚开发票,Z公司实际经营人均会收取票面价格五个点的费用作为“好处费”,其对外虚开的发票税额合计高达208万元,从中收取的“好处费”有数十万元之多。Z公司实际经营人自认为这种资金流转的把戏能瞒天过海,然而最终逃不过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

    税务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将该案审结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待Z公司的将是司法审判。税务人员再次提醒,企业必须合规经营,任何弄虚作假的把戏都难逃监管,企业的发展必须以守法为前提,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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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