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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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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次对破坏人防工程行为立案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袁晓君 尹杰)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对镇海区人防办移交的全市首例人民防空工程案件批准立案。

    9月27日,镇海区人防办在中官西路1060号嘉盛银座地下人防工程的检查中发现,宁波市镇海大有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造该人防工程两处,其中一处位于汽车坡道下方,改造面积45平方米,另一处在汽车坡道西边,改造面积56平方米。

    执法人员认为,人防区域被擅自改造成仓库使用,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造该人防工程行为,大有公司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改造或者报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10月29日,执法队员依法对嘉盛银座地下人防工程改造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发现两处改造部位已进行整改,改造时所砌的墙体已拆除。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图示。目前,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

    “未经批准,擅自改造人防工程,除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还会视情结轻重,可以给予其罚款1万元至5万元的处罚。”镇海区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人防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改造、破坏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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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