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11月14日 星期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环境,谁损害谁赔偿

    

    

    景 新

    

    据11月11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海曙一采石场前期非法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司法裁判,该采石场最终付出了赔偿2221万元的惨痛代价。

    当事人向生态环境巧取豪夺,本以为这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不曾想“偷鸡不成蚀把米”,只落得鸡飞蛋打,换得2221万元的重金赔付。在这个案例中,没有赢家,只有伤害,生态环境、老百姓、当事人都是受害者,而且还伤得不轻。

    环境无价,岂可轻易破坏?一旦有人逾越红线,一定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不能因为个体的肆无忌惮,就让生态环境伤痕累累,更使得群众深受其害。打破个体污染、群众受害的魔咒,必须拿出重金赔偿的戒尺,以严厉的赔付来抬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从而亮出法律法规锋利的“牙齿”,形成强大的震慑。

    再说,损害要赔偿、谁损害谁赔偿,这本是朴实的情理。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行为主体损害了生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照价赔偿理所当然,赔付2221万元,数目虽大,但一点也不冤。谁损害谁赔付,就应该成为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一条铁的纪律。

    换个角度来看,没有损害也就没有赔偿。但愿没有生态伤害,也没有令人惊讶的生态损害巨额赔偿,再多的金钱也抚平不了已然造成的生态之痛。

    让生态环境不再有痛,这才是人与自然的共处模式。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