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昨日时评版刊文《“你是否服判”,这句话非问不可吗?》,认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宣判后,当即询问诉讼当事人是否服判,既不专业,也不严肃。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你是否服判?”,审判长能不能这样向被告人发问,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有些案件,比如醉驾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加上大多数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定的拘役六个月以下的量刑范围内,被告人已有思想准备,判了也就判了。不管是服从判决还是不服从判决,那是被告人的事,审判长是不会询问“你是否服判”这类问题的。 但在有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一些被告人或者置事实于不顾,就不愿意认罪认罚;或者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希望能够蒙混过关。还有一些被告人,在铁证面前无法抵赖,以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为由,希望博得同情。 站在被告席上,千方百计为自己辩解,希望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被告人的本能。但是靠耍一些小聪明,搞一些小伎俩,就想在法律面前蒙混过关,只能是痴心妄想。 笔者曾参加过一起电信诈骗案的庭审,当审判长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后,并没有马上宣布休庭,而是问被告人是否服从判决,是否要提出上诉。被告人支支吾吾了好一会,最终没有回答。于是,审判长向被告人发话:你是不是在纠结别人同样进了从事电信诈骗的公司没有获刑,而你要被判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点点头。审判长又问:别人进了诈骗公司,一看经营不规范不正常,立马走人,而你则工作了两个多月才离开。在这两个多月时间里,你坑害了多少人?导致了多少人的财产损失?你能问心无愧吗?你只工作了两个多月,是为了拿工资和提成之后再离开,却不管受害人的死活,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处罚。最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刑罚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还是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手段。对被告人依法宣判之后,被告人内心必定会有所反应。询问其是否服判、是否要提出上诉,通过其回答的理由和说话的语气,了解其内心是否认罪、是否服从判决的真实想法,比如“判决太重了”“我没有犯罪”等,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化;与此同时,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判决,不但要让被告人知其然,还要让其知所以然。如果被告人干脆利落地回答“服从判决,不上诉”,就此能够了解其认罪认罚的意愿是真实的,愿意从今以后改过自新。那样的话,法律处罚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综上所述,审判长询问诉讼当事人“你是否服判”,并不是多余的;尤其对一些个案来说,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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