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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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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统一 待遇均等 服务一体

明年元旦起宁波医保“同城同网”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甬医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新近印发《宁波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自明年元旦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这意味着,目前已并行多年的市级统筹区和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等6个统筹区将彻底融合,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筹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宁波医保将由此进入一个更为稳健、公平的发展时代。

    宁波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以县级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各地医保政策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影响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同一个城市,如何做实同一张公平的医疗保障网?近年来,我市医保对照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标准,陆续击破多个难点,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全面融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一、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实现一体结算、经办服务实现全市一致等,为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打下了扎实基础。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明年起,宁波职工和城乡居民,将不再区分地域,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市各地将在统一政策体系下,继续扩大原有参保面,鼓励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同时,全市统一筹资标准,

    

    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8.5%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含0.5%的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按2%缴纳,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10%缴纳;全市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也将全面统一;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保障参保人享受更为公平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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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