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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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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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借到报废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彭羚)快递小哥“借”老板的车去送快递,途中发生事故,没想到这辆车竟然是报废车。面临赔偿、罚款、吊销驾照,孙某有苦说不出。11月18日,宁海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今年9月初的一天,受台风天气影响,风雨交加。孙某正为如何送出手头上几个快递发愁时,瞧见快递站里停着老板宋某前几天开回来的小轿车。寻思着这么恶劣的天气,为了保证快递送达,借一下老板的车,想必老板会同意的。于是孙某也没和宋某打招呼,便自作主张将车开了出去。不料出门没多久,孙某就和小刘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小刘轻微受伤,车辆有一定程度损坏。孙某报警后心想走个保险就可以了,没想到结果却出人意料。

    经交警调查认定,孙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且未投保,本次事故由孙某负全责;因驾驶报废车辆,孙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被强制报废。

    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10月22日,小刘将孙某、快递站以及报废车辆转手方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多次实地走访,经查明,孙某驾驶的车辆系原车主赵某委托修理厂报废处理,交付时还未达到报废标准。但该车在修理厂闲置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被转让给了宋某。宋某将车开回快递站没几天,就被孙某开出门,还发生了事故。

    针对赔偿责任如何确定的争议焦点,法官向三方进行释法说理:首先,上述车辆已经到报废时限,但修理厂仍将车辆转让给宋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宋某没有检查车辆状况便将车开回了快递站,购买报废车辆亦是违法行为,且孙某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故,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孙某驾驶车辆出了事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修理厂承担约六成责任,快递站承担约四成责任,孙某承担剩余部分。最终,三被告当场履行赔偿责任,案件至此顺利解决。

    “报废车或者临界报废车辆的部件老化、性能低劣,驾驶人在应对紧急情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有效应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于报废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违法转让,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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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