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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流通领域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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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的化妆品上要注明开封日期和保质期截止日。本版图片摄影 王 岚 |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梁帆 卢军 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对美的追求,市场也因此孕育出“美丽经济”,化妆品产业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为了吸引眼球赢取暴利,化妆品非法添加,功效虚假夸大,美容美发机构不当使用和经营化妆品问题频现,导致消费者美容变“毁容”、花费掉进“坑”。 为规范新兴市场,我国废止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年起正式实施。 配合新条例实施,今年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化妆品流通环节大整治、在宁波市第一医院等6家医院挂牌设立全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职能部门系列大动作的开展,化妆品市场究竟会有哪些变化? 美妆惹祸层出不穷 新条例实施重拳出击 日前,余姚市民石某,因为无证生产销售化妆品,被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8.98元,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本开理发店的石某,因为生意不佳,今年1月花了2000多元从广东一微商处购进所谓纯中药美白祛斑霜原料,分修复霜、日霜和晚霜三类,自行分装成小罐售卖。他不知道的是,化妆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有一整套严密流程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要为之付出巨额代价。这让他悔不当初。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实施,这是余姚市按新条例查处的首例无证制造案。相比以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罚款,新条例明显加大了违法惩罚力度。”相关执法人员介绍,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根据旧条例规定“可以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而新条例则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毋庸置疑,新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惩罚力度。 “随着化妆品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市面上的化妆品质量愈发良莠不齐,假冒伪劣、三无产品频繁涌现,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就石某处查获的三类在售品,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汞含量均超过1100mg/kg,最高的达到1513mg/kg,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汞含量≤1mg/kg”标准要求的1000多倍!“让这样的化妆品流入市场,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惩罚力度大,才能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更多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并遭到重罚的是化妆品经营领域主体。奉化一家美容院,因为无定期查验库存化妆品有效使用期限的管理制度,在检查中被发现4盒养生套盒超期使用,货值7920元。其中最长超期使用的已近3年。 最终,其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依新条例规定,受到没收违法品、罚款2万元的处罚。 新条例的实施,显然已经给化妆品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简单地说,新条例实施凸显了四大变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解读,首先是处罚力度大大提高。针对化妆品在原料、注册和备案、生产许可、生产环境、包材、使用期限等多个环节,最高处罚可以达到货值金额30倍。同时增加了处罚到人、禁止从业等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根据不同经营方式,对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等主要化妆品经营主体进行了责任分解和细化。这意味着,各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将承担起更多具体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 再次,功效宣传进一步严格。要讲“真凭实据”,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最后,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规定了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紧急控制、举报奖励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增加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等多方面规定。 是药是妆要分清 专项整治促整改 日本的药妆店,可以说是最吸引中国消费者的店铺,“药妆”两字也因此深入人心。但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只有药与化妆品之分,所有以“药妆”之名大肆宣传的化妆品,除了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还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法律法规。 那么,哪些产品应该归类于化妆品?新条例明确,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属于化妆品。 可见,化妆品除了我们狭义理解的彩妆产品,还包括我们日常使用的脸部身体洗护产品水、乳、沐浴乳、洗手液等,还有指甲油、洗发、染发、烫发等指甲、发用产品。 比如牙膏,曾经既不属于“药”,也与“妆”无关,处于监管模糊地带。此次新条例明确,牙膏参照化妆品管理。此外,宣称具有特定功效的香皂、面霜、洗发水等日常生活用品,都应当按照新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 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为有效贯彻实施新条例,8月份,我市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包括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期限是否超期、产品是否注册备案、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情况。 我市是化妆品流通大市,有调查显示,仅鄞州区从事与化妆品经营使用相关的主体就有2万多家,大的有宾馆饭店商超、美容美发场所,小的可以是路边的美甲摊位;同时,我市还是进口化妆品集散地,在维护流通市场合法合规方面承担有更大责任,直接影响到宁波“美妆经济”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贯彻落实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化妆品市场的监管重点和监管制度安排。届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将进一步提质增效,化妆品市场进一步净化升级。 流通领域扎紧“篱笆” 市民消费也需理性 三个月的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日前落下帷幕。统计显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4909家,查扣问题化妆品14571盒(瓶),货值14.05万元,责令停业2家,立案查处195件,罚款金额205.16万元。 分析整治情况,主要有四方面常见问题。 一是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进口普通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标签宣称不规范,如宣称内容虚假夸大、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功效、化妆品使用医疗术语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标签形式不规范,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上印刷外文加贴中文标签。 二是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未查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三是广告不规范。如普通化妆品宣称“可以吃的食品级”化妆品、普通面膜声称“美白”“亮肤美白”功效等。 四是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期限。专项整治中,发现个别化妆品经营者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超过了使用期限。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化妆品安全监测网络,畅通与消费者的沟通,提升对问题化妆品的反应速度。 今年10月,全市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挂牌,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妇儿医院、奉化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慈溪市皮肤病医院等6家单位名列其中。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主要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及相关技术咨询工作。“如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红斑、丘疹、敏感肌等问题到哨点医院就诊,医院就会把这一病例报告上报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心对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确保化妆品不良反应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宁波市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哨点医院同时将承担起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化妆品的义务。 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市累计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千余份。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拓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路径,扩大监测点覆盖面,哨点医院逐步实现区县(市)全覆盖。 未来,结合各地实际,把专科医院、专科门诊、生产企业、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等相关单位纳入监测哨点,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 “化妆品市场鱼龙混杂,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选购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从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轻信朋友圈、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在选购化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并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如遇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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