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原办公室主任、离休干部董惠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逝世,享年93岁。 董惠昌同志,籍贯浙江宁波,1929年11月出生,1948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11月至1950年9月,先后任解放军第三十八军一一四师三四〇团通讯员、休养员、战士、宣传员、军邮员等职;1950年10月至1953年8月,先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三十八军一一四师三四〇团政治干事、文化教员、技术书记等职;1953年9月至1955年10月任解放军三十八军一一四师三四〇团政治处秘书;1955年11月至1960年2月任三十八军军事法院书记员、司法助理等职;1960年3月至1965年6月任三十八军政治部保卫处干事;1965年7月至1966年6月任三十八军军事法院审判员;1966年7月至1970年3月任三十八军独立工兵营政治委员;1970年4月至1979年10月任三十八军炮兵团政治处主任、副政治委员等职;1979年11月至1983年9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分院科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1983年10月至1985年4月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1985年5月离职休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