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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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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见义勇为者信息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苑广阔 

    

    11月23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审议,《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在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或者见义勇为等事项中,个人或者信用主体提出不公开其自身信息的,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尊重其意愿,不予公开(11月24日《华商报》)。

    志愿服务、慈善捐赠、见义勇为等,我们可以笼统地称之为“好人好事”,按照惯常的认知,对于“好人好事”,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广而告之。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帮助提高其社会美誉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和激励更多人见贤思齐,在全社会范围内起到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的作用。

    在宣传“好人好事”的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所从事工作等个人信息,以前,我们对此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当。但是,伴随着公民隐私意识的增强,如果“好人好事”中的当事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很多人可能一时无法理解,认为公开你的个人信息,也是为了表扬你,为了让更多人知道你,有啥不好的?如果拒绝公开个人信息,那么又如何去宣传和弘扬各种“好人好事”?

    首先,我们要看到,从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角度来看,既然一个人的姓名、年龄、工作、职务等属于个人隐私,那么就应该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公开,就不予公开,而不能因为他做的是好事,就必须公开。其次,即便不公开当事人的各项隐私信息,也同样可以宣传和弘扬社会正能量,只不过需要我们在宣传的时候,对报道的内容进行一些“技术性处理”。

    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公开个人信息,无疑是一种进步。以见义勇为为例,见义勇为当事人可能生性低调,不喜欢张扬,所以不愿意曝光个人信息,对此我们自然要给予尊重。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有些见义勇为事件,可能涉及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担心自己或家人事后遭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报复,而不愿意公开个人信息,这同样情有可原,如此意愿理应得到尊重。

    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社会正能量事件和正能量人物,当然值得弘扬,但是当事人的隐私信息,也同样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给予保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两者之间达成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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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