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陈少赟)记者昨日从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因为非法灌装液化气,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移送警方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张某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全市审结的首例“行刑衔接”案件。 今年3月1日起,“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实施,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6月22日下午,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兴慈八路与滨海一路路口南侧的某驾校场地执法检查时,发现2辆厢式货车和1个集装箱内储存了155个液化石油气瓶,还查获一套用于倒灌液化气的非法灌装工具。经调查确认,这些液化气瓶是某煤气公司原配送员张某租用的。 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证据保全工作,同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第一时间对接公安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商确立联合执法模式。案件移送新区公安分局后,当事人张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7月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张某交代,他以批发价格购进液化石油气,经过倒灌分装,以煤气公司零售价卖给新区居民和多家餐饮店,操作过程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之后,他又擅自储存了用户退回的150多个气瓶。 此案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人民法院实时对接,按照“行刑衔接、刑事吸收”原则,决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9月22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做出判决。张某对自己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储存大量液化气瓶,并非法分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度危险作业行为表示认罪认罚。 “由于本案涉及的储气站和当事人所在地分别位于余姚和慈溪两地,我们也对接了两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凝聚治理合力,确保行刑衔接机制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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