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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慈溪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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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分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
为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在“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从2020年以来全市系统查处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中选择17起典型案件(涵盖土地、矿产、林业、测绘等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海曙区张某某等非法占地案 2020年9月,海曙区张某某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海曙区横街镇惠民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洗沙场钢棚,占地面积3980平方米。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12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会同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场地原状。2021年3月,当事人已全部拆除建(构)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江北区浙江省某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江北区浙江省某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江北区洪塘街道林家村集体土地上堆放集装箱,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8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会同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移除集装箱、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9月,当事人已全部移除集装箱,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镇海区方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1年6月,方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镇海区澥浦镇觉渡村王家自然村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猪棚并铺设预制板,占地面积约119.88平方米。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21年6月,该违法地块完成整改复耕。 ●北仑区陈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1年9月,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东路69-1号后面的山体处开采山石,约40立方米,出售获利3000元。2021年9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900元,罚没款合计3900元。陈某某已停止无证开采山石,并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北仑区某文具有限公司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案 2021年7月29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会同北仑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地图市场行政检查,发现北仑区某文具有限公司印有地图图形的印刷品104张,该印刷品上的地图图形同标准地图相比缺少了一些地理信息。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8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没收104份印有违法地图图形的印刷品。 ●鄞州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卢某某、缪某某非法开采案 2020年4月至6月,宁波市鄞州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卢某某、缪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鄞州区瞻岐镇卢一村开采,共22002立方米49141吨,其中剥离表土体(含全风化层)5651立方米,折合10454吨;宕渣(强风化基岩)10953立方米,折合25192吨;块石(中风化基岩)5398立方米,折合13495吨。该案因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奉化区卞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8年7月,卞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头村的土地上建造石块堆放、轧石料场地及管理用房。经核查,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2313平方米、坑塘水面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公路用地300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11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322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0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2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0644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拆除了地上建筑物,清空退还了土地。 ●奉化区某工程有限公司无证开采案 2020年7月,奉化区某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开采塘渣1169立方米。经奉化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非法采挖塘渣资源价值为58450元。2020年9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8450元并处罚款17535元,罚没款合计75985元。奉化区某工程有限公司已停止无证开采塘渣,并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余姚市任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0年12月,任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村“姜家渡山”集体山林开采塘渣石料240吨,运至轧石场加工石子对外销售。经余姚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违法所得16080元。2021年1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6080元并处罚款6432元,罚没款合计22512元。任某某已停止无证开采塘渣石料,并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余姚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5月,余姚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余姚市三七市镇石步村的集体土地上建造停车场,占地面积515平方米。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12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15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成的停车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8452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自行拆除了停车场,并恢复土地原状。 ●慈溪市向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0年7月,向某某在慈溪市宗汉街道北三环路与浒崇公路交叉口湖边附近,采用喇叭播放鸟叫声诱捕、设置多个套索捕捉的方式,捕得鸟类动物两只。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两只鸟类属于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核定价值计人民币600元。2020年9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60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 ●宁海县施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0年6月,施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海县越溪乡盘屿村梅岙自然村梅岙水库西北角山体进行采挖石料外运共4车,出售获利4000元。2020年7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800元,罚没款合计4800元。经催告后,当事人未履行缴纳罚没款的处罚义务。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2021年5月26日,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象山县贤庠镇某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20年11月,象山县贤庠镇某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贤庠镇乌屿山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村级停车场,占地面积1.2亩。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拆除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4月,该违法地块完成整改复垦。 ●象山县晓塘乡某经济合作社违法使用林地案 2020年8月,象山县晓塘乡某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晓塘乡美礁碶村采挖林地,占用林地面积347平方米。2020年9月,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7525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事项。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由象山县晓塘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宁波杭州湾新区某电器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11月,宁波杭州湾新区某电器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江北、兴慈二路东搭建临时工棚,占地面积3169平方米。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4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169平方米土地;没收当事人非法占用3169平方米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处罚款3169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自行拆除临时工棚。 ●宁波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8月,宁波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集体土地堆放集装箱等,占地面积5328平方米。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3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镇海分局、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整改复耕。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复耕。 ●宁波某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7月开始,宁波某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鄞州区五乡镇石山弄村集体土地建设北仑门站-高压环网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659平方米。经核查,所占土地性质为耕地3615平方米、林地44平方米,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已全部拆除建(构)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文字整理 朱军备 张洁敏 朱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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