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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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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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一辆报废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宁海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今年9月初,宁海受台风影响,风雨交加。孙某为如何送出手头上几个快递犯愁时,正好瞧见快递站里停着一辆小轿车,这车是前几天老板宋某开回来的。孙某没和宋某打招呼,便将车开了出去。

    出门没多久,孙某就和小刘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小刘轻微受伤,车辆有一定程度损坏。经交警调查认定,孙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且未投保,本次事故由孙某负全责;因驾驶报废车辆,孙某被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被强制报废。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10月22日,小刘将孙某、快递站以及报废车辆转手方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法院查明,孙某驾驶的车辆由原车主赵某委托修理厂作报废处理,交付时还未达到报废标准。但该车在修理厂闲置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被转让给了宋某。宋某将车开回快递站没几天,就被孙某开出门,还发生了事故。

    针对赔偿责任如何确定的争议焦点,法官向三方作了释法说理:首先,上述车辆已经到报废时限,但修理厂仍将车辆转让给宋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宋某没有检查车辆状况便将车开回了快递站,购买报废车辆亦是违法行为,且孙某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故,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孙某驾驶车辆出了事故,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修理厂承担约六成责任,快递站承担约四成责任,孙某承担剩余部分。最终,三被告当场履行赔偿责任,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彭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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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