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145521.56公顷(218.28万亩)。其中,水田107934.32公顷(161.90万亩),占74.17%;旱地37587.24公顷(56.38万亩),占25.83%。慈溪市、余姚市和宁海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6.6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84562.97公顷(126.84万亩),占宁波市耕地的58.11%;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60958.59公顷(91.44万亩),占41.8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2723.12公顷(184.0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4.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178.88公顷(13.77万亩),占6.3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473.29公顷(11.21万亩),占5.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589.04公顷(8.38万亩),占3.8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57.23公顷(0.84万亩),占0.38%。 (二)园地66705.06公顷(100.06万亩)。其中,果园50019.41公顷(75.03万亩),占74.98%;茶园9629.89公顷(14.44万亩),占14.44%;其他园地7055.76公顷(10.58万亩),占10.58%。园地主要分布在慈溪市、宁海县、余姚市和象山县,占全市园地的70.84%。 (三)林地411669.75公顷(617.5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73287.66公顷(409.93万亩),占66.38%;竹林地88584.70公顷(132.88万亩),占21.52%;灌木林地4360.65公顷(6.54万亩),占1.06%;其他林地45436.74公顷(68.16万亩),占11.04%。宁海县、奉化区、象山县和余姚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4.76%。 (四)草地11142.42公顷(16.71万亩)。均为其他草地;我市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慈溪市、余姚市、象山县、宁海县、镇海区和北仑区,占全市草地的93.69%。 (五)湿地51734.49公顷(77.6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51023.86公顷(76.54万亩),占98.63%;内陆滩涂710.22公顷(1.07万亩),占1.37%;沼泽地0.41公顷(0.0006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象山县、慈溪市和宁海县,占全市湿地的88.7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1397.50公顷(257.1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9344.20公顷(74.02万亩),占28.79%;建制镇用地44455.78公顷(66.68万亩),占25.94%;村庄用地70879.41公顷(106.32万亩),占41.35%;采矿用地3652.76公顷(5.48万亩),占2.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65.35公顷(4.60万亩),占1.79%。 (七)交通运输用地30632.96公顷(45.9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47.84公顷(1.42万亩),占3.09%;轨道交通用地296.82公顷(0.45万亩),占0.97%;公路用地16717.74公顷(25.08万亩),占54.58%;农村道路10278.79公顷(15.42万亩),占33.55%;机场用地501.62公顷(0.75万亩),占1.64%;港口码头用地1828.92公顷(2.74万亩),占5.97%;管道运输用地61.23公顷(0.09万亩),占0.2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6259.08公顷(129.3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1223.35公顷(46.84万亩),占36.20%;湖泊水面2249.86公顷(3.37万亩),占2.61%;水库水面11967.57公顷(17.95万亩),占13.87%;坑塘水面32788.40公顷(49.18万亩),占38.01%;沟渠3938.25公顷(5.91万亩),占4.57%;水工建筑用地4091.65公顷(6.14万亩),占4.74%。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和象山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2.3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历经三年,共投入4千余调查人员,完成77.8万个图斑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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