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非法倒卖对公账户牟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2020年11月,陈某因缺钱,便联系徐某寻找赚钱路子。徐某告知陈某,自己的团队需要几个对公账户“走走账”,只要陈某按照他的指示注册公司,并在银行开户就能分到钱。求财无门的陈某随即配合徐某,用身份证注册了自己名下的空壳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办理对公账户,并将银行卡、营业执照、U盾等全套物品以1000元的价格转售给了徐某。随后,陈某还劝说妻子以同样的手段再次获利1000元。 据陈某交代,自己早已猜到徐某等人可能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据查,陈某和妻子出售的两个对公账户内资金流水共计79万余元,其中某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多位被害人向账户内转入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法官方燕儿提醒,非法售卖个人账户不仅有泄露隐私的风险,而且账户很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自己也沦为犯罪的“工具”。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自身隐私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董小芳 郑金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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