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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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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黄合)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在2021年10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在粮食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抓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粮食生产能力、耕地保护、地方储备粮安全、粮食流通管理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促进市域内粮食供需平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但是,对照努力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等新使命新要求,我市在粮食安全保障方面仍面临一定压力挑战,还存在着明显短板弱项。主要是粮食产需缺口持续扩大,耕地保护面临现实困难,粮功区“非粮化”较难杜绝,粮食生产动力有所下降,社会节粮储粮意识相对薄弱。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强化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把维护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考核、压实责任,筑牢粮食安全保障防线。以《条例》为依据,统筹做好耕地保护、粮食生产、仓储管理、粮食流通、科技创新和应急预警等工作,进一步理顺粮食收储企业管理体制,配齐粮食业务人员力量。立足于大的自然灾害和极端突发事件,研究论证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保供问题和如何运用新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粮食仓储建设水平问题。

    ——统筹做好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压实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监测监管体制机制,从遏制占用耕地的突出问题入手,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农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严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关,从源头上减轻耕地保护的压力。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历史成因和农民合法权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解决农田“非粮化”问题。

    ——调整优化种粮补贴及收粮价格。进一步优化粮食产销补贴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统筹整合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将其集聚到种粮的地和产出的粮上。研究简化粮食补贴环节的领补程序。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鼓起农民收入的“钱袋子”,激发农户种粮产粮积极性。统筹各区县(市)粮食收购的财政补贴资金,妥善解决粮食产量指标大的区县(市)因“生产粮食多补贴就多”导致的地方财政压力问题。

    ——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坚持藏粮于技,盯牢农业领域前沿科技,持续在粮食生产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上寻求新的突破,提高单位面积内的粮食产量,提升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研究将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的数字技术融入数字农业,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升级迭代、物质装备与科技支撑能力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粮食自给率。抓住现代农业发展种业这个“芯片”,发挥市农科院“甬优”系列种子培育优势,打牢基础,推动种业创新,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为保障粮食安全打出宁波名片。

    ——加大全社会储粮爱粮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各方关于《条例》及《反食品浪费法》的普法责任,结合宣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强化爱粮节粮观念,逐步形成集体、单位和个人反对浪费粮食的协同机制。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粮食保供设施的政策扶持力度,培养居民家庭和个人应急粮食储备观念,引导形成自觉储粮的行为。

    关于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持续三年在书面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专项听取和审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总的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专项审议意见,在摸清资产家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深化国企改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发挥了国有资产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应有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弱、资源利用效率低、基础管理有待提高等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研究解决。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持续加力,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要规范资产全过程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特别对现有的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要进行全面清理,对权证不全、权属不清资产要进行全面登记,分类核实,查找原因,规范处理。二要完善资产编报体系。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形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真实反映国有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不断提高报告范围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三要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健全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管控资产配置的不合理现象;加强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构建相应机制,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内控制度。

    ——加强管控,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一要加强统筹管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加大资产集中管理力度,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的统筹整合、共享共用;加快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对长期挂账、闲置的资产要抓紧研究处理,该调剂、出售的尽快调剂、出售,体现使用效益最大化。二要加强政策调控,促进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落实资源利用与绩效相挂钩的举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准入条件、方式程序,积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构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土地、海域等资源要推行弹性出让、租让结合和利用标准化,对未达标地区和企业要采取减少指标分配、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收取违约金等惩戒措施,对发展绿色产业效益达标的要加大价格、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园区连片发展,实现集约节约、可持续利用。三要加强规划引领,推动资源保护利用。科学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海域海岛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专规编制,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加大全域统筹力度,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主动意识和内在动力。

    ——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一要强化战略导向,优化整合资本结构。加大企业的重组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采用强强联合、混合参股、内部重组等多种方式,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运营服务能力,形成功能明确、主业突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切实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引领力和战略影响力。二要强化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突出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有效落实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加强正面激励,划定容错界限,规范适用程序,让企业经营者放手改革、大胆创新、勇闯市场;加快建立起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市场竞争相接轨的差异化考核和薪酬分配体系,按照市场化要求,健全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充分调动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强化科学配置,发挥金融资本作用。聚合金融、财务、行业等多维度监管力量,研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各类金融资本的协同效应,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加大对前瞻性、先导性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布局,增强对种子期、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力度;着眼资本市场,强化资本运作,谋求新增上市平台,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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