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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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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搭桥

让纠纷不出海

    深化“海上枫桥经验”宁波模式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王舜毕

    

    茫茫大海中,一旦发生人员与船只纠纷,如何及时化解?海岛距法院较远,渔民遭遇海事纠纷,如何在第一时间维权?

    最近,宁波海事法院“动作”频繁,建立海上共享法庭、入驻县级矛调中心、构筑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以数字化为手段、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的“海上枫桥经验”宁波模式,形成了海上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矛盾纠纷及时解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受理了一起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

    由于被告人数较多,且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大多居住在距离温州市区两个小时车程的龙港市巴艚社区。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便利,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利用巴艚社区刚建立的海上共享法庭,使众多当事人得以在家门口在线参与庭审。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告判决。

    自今年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施行以来,宁波海事法院首次探索在全省管辖范围内建立海上共享法庭,它是在现有数字化改革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层法院、社区、巡回审判庭(点)、海岛渔村、行业组织等的现有设备、场地,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的简单配置,实现连线质证、开庭、调解等。

    “相较于地方法院,海事法院的当事人分布更广,沟通更为不便。过去,许多当事人只能乘船坐车到院本部或派出法庭参与诉讼,不少渔民、船员囿于开渔期时间紧迫,维权只能一拖再拖。”宁波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海上共享法庭的建立,避免了以往在线诉讼中手机端的不稳定性因素,使得在线诉讼活动更规范、更稳定。

    前不久,象山石浦港口发生一起渔船碰撞小纠纷,造成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双方选择在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寻求纠纷化解。在港口的一艘渔船上,法官、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平台连线,仅仅用了15分钟时间就实现案结事了。

    除了立案咨询、远程调解、在线庭审等服务,海上共享法庭还依靠宁波海事法院协作单位调解人员、特邀调解员等力量,根据群众需求和预约开展“定制式”普法宣传,为法治建设插上数字赋能的翅膀。

    据统计,自今年9月9日推行以来,宁波海事法院已在基层社区、巡回审判庭(点)等设立海上共享法庭11家,化解纠纷60余件。

    数字化是“海上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基本方向。今年以来,宁波海事法院以打造全域数字法院为目标,启动了海事司法案例库建设,对于全国海事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有效提升海事审判能力、促进海事审判制度变革将起到积极作用;构建船舶执行“一件事”机制,打造船舶查询、查找、扣押、拍卖、过户、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加强硬件支撑,对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数字化提升改造。

    现如今,走进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大厅,自助填单机、案卷智能云柜、远程视频系统……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享受到了数字化建设带来的“红利”。

    

    源头立规

    防范纠纷于未然

    

    

    

    

    作为浙江省唯一的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覆盖我省所属岛屿、港口和通海内河水域港口。其每年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总量,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宁波海事法院已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3836件。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宁波海事法院结合司法实践,“倒追”纠纷源头,防患于未然。

    “你们的工资不能到最后由船老大一个人说了算,应该在事前立下一份规范的合同……”

    船舱内、甲板上,这样的话语,宁波海事法院的法官不知道说了多少遍。

    “渔船船员纠纷数量历来较多。我们调研后发现,90%以上的渔船船东与船员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产生纠纷后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再加上部分人民调解员对海事海商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存在纠纷调解难的短板。”宁波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合同形式规范船东船员的权利义务,强化雇佣双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对规范船员服务市场、减少矛盾纠纷产生的风险,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该院在主要涉渔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海上人身损害纠纷司法实践,修订了有关合同条款,在征求了10余家涉渔业海事单位部门,以及该院上级部门的意见后,制订了《渔船船员劳务合同》范本。

    “浙象渔50009”船船员齐师傅与船东签订了合同。他说:“有了合同后,我不仅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还明确了生产纪律和劳动风险,心里很踏实。”

    据统计,在宁波海事法院和象山县政府的共同推动下,目前象山县已有3000多人次使用范本签订合同,该地区劳务和人损纠纷数量下降近50%。

    不仅如此,宁波海事法院还主导制作了船员风险提示手册,以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各式合同样本在大大小小的海船上推广使用,加强船员的权益保护,强化契约和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该院还为浙江海事局牵头制定的《浙江省海船船员集体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助力该合同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

    为精准定位目标船舶,全程掌握扣押动态,宁波海事法院通过宁波海事局开通了船舶“鹰眼系统”;与浙江海事局携手共建全国首个船舶司法扣押在线办理平台,将船舶司法扣押时间由半天缩短至半分钟。同时,宁波海事法院注重从服务中找突破,在诉讼服务中心创新设立了“船员绿色通道”窗口,由立案、审判、执行庭干警每日轮流值守,协助群众完成当场诉讼及执行立案、执行裁定快速出具、督促和解协议当场履行等,实现船员讨薪“最多跑一次”。

    

    调解先行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在奉化区莼湖街道矛调分中心,一名当事人向矛调分中心提出了调解申请。当事人以其在修船过程中被他人驾车撞伤为由,要求船东、雇主、修理厂以及肇事者四方连带赔偿27万余元。由于案涉关系较为复杂,且各方当事人不配合调解,矛调分中心调解进展缓慢。

    在了解到宁波海事法院在该分中心挂牌设立了诉调服务点后,当事人主动请求矛调分中心联系海事法院参与调解。当天,经矛调分中心电话联系,宁波海事法院专门指派调解法官及助理前往,经过一天的释明法律、陈说利害,各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事后,矛调分中心负责人感慨:“海事纠纷我们接触少,在海事法官‘背靠背’的指导下,我们的工作顺利多了。”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海事海商纠纷具有规则国际性、实务多元性、主体跨域性等特点,非从业人士难以入手。如何培养社会调解力量、强化海事非诉讼纠纷解决,是我们探索‘海上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向。”宁波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力求打造海事司法联调格局,与宁波海事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货代协会、保险协会等密切交流,开展海事海商类型化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累计向上述单位聘任了65名特邀调解员,并主持建立了覆盖我市9家货代协会、3000余家货代企业的国际货代调解中心,依托该中心分流了大量货代物流纠纷。

    在专业调解力量的支持下,根据海事海商纠纷分布特点,宁波海事法院打造了海事法院入驻县区级矛调中心的新模式。目前,宁波海事法院已入驻宁波鄞州、奉化,舟山岱山、普陀,金华义乌,绍兴柯桥,温州洞头等地矛调中心及其乡镇分中心。建立了海上人身损害纠纷调解工作室,通过商事调解中心的运行,打造“海上老娘舅”司法服务品牌,采用“1名法官+1名助理+X名调解员”入驻模式,开展案件巡回审判和诉前调解。

    据了解,目前宁波海事法院已建立起一支由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力量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调解先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宁波象山、舟山普陀等地,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当地,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便利。

    去年以来,宁波海事法院还多次开展“送法上船”“送法进企”主题普法活动,提供调解指导、诉讼服务等就近、跨域、便捷的司法服务,先后在舟山岱山、宁波鄞州、金华义乌等地举办贴合地方实际的普法讲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海事法院管辖点多、线长、面广,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完善纠纷化解平台的布局,构建线上线下统一的信息化海事纠纷化解平台,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宁波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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